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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州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
“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恩施州企联发〔2016〕1号

时间:2016-08-22 09:40:29   作者:恩施州企联   来源:www.ESEC.org.cn   阅读:
州企联各副会长单位、各常务理事单位、各理事单位 :
  依据州委主要领导批示,按照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丰富学习教育载体、增强工作实效,现将州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恩施州民政发﹝2016﹞41号)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州企联驻会领导,担任州企联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人员。
  二、活动要求
  每名参加人员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所明确的活动内容及方式,集中利用3天左右时间开展活动,活动要求在8月底以前结束。
  州企联驻会领导的民情日记报州政府办、州民政局,其他参与人员的民情日记报州企联。州企联在对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后,于9月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州政府办、州民政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2016年民发41号(民情日记模板)(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