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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劳动人事 从三方四家到八部门联手
时间:2018-03-23 11:35:03   作者:   来源:恩施州企业联合会   阅读:
注意!企业劳动人事
从三方四家到八部门联手
  日前,恩施州人社局、综治委、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八家部门联手,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发出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8〕6号)。八方联手,动静不小,看来这事儿不简单,本文为你独家解析。
  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由“三方四家”升级到八部门联手处理阶段。三方四家:即代表政府的州人社局,代表职工的州总工会,代表企业的州工商联和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文件剑指何方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着眼于我州劳动人事关系发展特点,坚持协调联动与多方参与、源头治理与注重调解、依法治理与维护公平、服务为先与高效便捷、立足州情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我州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稳定。到2020年,各县市全部建立规范仲裁庭,调解仲裁线上办案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这份文件的干货多多,对于全州的企业和企业家们来说,可以重点关注预防、调解、仲裁三大关键词。
  关键词1  预防
  建立调解仲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活动,指导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度;将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纳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发展成为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用工问题及时作出建议;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制定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规则示范模板,重点在大中型企业、州直事业单位推广使用;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专家库,鼓励专家接受当事人申请或委托,为其解决纠纷予以协调、提供帮助;开展协商咨询服务工作,督促履行和解协议。
  关键词2  调解
  分类推进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重点在争议多发的餐饮、建筑、商贸服务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建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解机制,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第一时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鼓励和支持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等成立调解工作室,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立的调解中心等民间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关键词3  仲裁
  创新仲裁调解制度,可在仲裁院设立调解庭开展调解工作。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规定,完善仲裁证据制度,制定仲裁办案监督制度。实行“阳光仲裁”,到2020年基本实现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实施案件分类处理,准确适用仲裁简易处理程序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可以在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的前提下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可以以简便方式送达调解书、裁决书以外的仲裁文书;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按照三方原则组庭处理,可以通过先行调解、优先受理、经与本申请人协商同意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就近就地开庭等方式,实现快调、快审、快结。
  作为企业代表组织的恩施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引导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恩施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专门设有雇主(会员)工作部,具体担负维护全州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责,将竭诚为全州企业和企业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