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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获授“中华诗词之州”称号
时间:2013-12-25 08:48:06   作者:牟凡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
  12月23日,“中华诗词之州”授牌仪式暨诗词、楹联之州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在州城召开。恩施州被授予“中华诗词之州”称号,5个县市、4个乡镇被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8个单位被授予“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中华诗词学会秘书长王改正、中华诗词学会顾问李一信、省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向进青、《湖北诗词》常务副主编王崇庆为相关单位授牌。州委常委、宣传部长杨陈清主持授牌仪式,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出席,副州长庞红艳致辞。
  利川市、来凤县、鹤峰县、宣恩县、咸丰县、利川市毛坝镇、咸丰县黄金洞乡、宣恩县椒园镇、建始县业州镇被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巴东县电力公司、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来凤县实验中学、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恩施市施州民族小学、建始县民族小学、宣恩县宝塔小学、咸丰县高乐山镇初级中学被授予“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州诗词楹联学会主席杨斌儒获得省诗词学会授予的荆楚吟坛“长春杯”诗教奖。
  杨陈清总结了我州“双创”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诗词、楹联创建工作进行部署。他强调,创建“中华诗词之州”和“中国楹联文化之州”,是繁荣全州民族文化、建设文化强州、推进全州生态文化旅游业大发展、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和实施的一项文化建设事业。他要求,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双创”成果。
  副州长庞红艳在致辞中对中华诗词学会和省诗词学会长期以来给予我州“双创”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表示感谢,并希望“双创”工作更好地发挥引领风尚、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