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5年内禁猎所有鸟类野猪猎捕需要计划和批准
时间:2014-01-03 08:58:46 作者:佚名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次
1月2日,记者从州林业局获悉,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我州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州禁止狩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从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州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禁猎,5年期满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据了解,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狩猎行为,按照野生动物繁殖规律,方便猎枪管理,经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共同商议,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我州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州禁止狩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要围猎某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狩猎。
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护秋期。护秋期间,取得州林业局核发的《狩猎证》的护秋队,可以按照《狩猎证》核定的数量猎捕野猪。禁猎区包括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军事禁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工矿区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止一切狩猎活动。我州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均属禁猎对象。由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狩猎证的,按狩猎证规定狩猎。据州林业局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州部分山区野猪泛滥,野猪缺乏天敌,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当地政府可以组织护秋队在护秋期对野猪进行猎捕,但也必须列出计划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我省实施该法办法相关规定,在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狩猎行为,按照野生动物繁殖规律,方便猎枪管理,经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共同商议,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我州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州禁止狩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要围猎某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狩猎。
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护秋期。护秋期间,取得州林业局核发的《狩猎证》的护秋队,可以按照《狩猎证》核定的数量猎捕野猪。禁猎区包括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军事禁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工矿区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止一切狩猎活动。我州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均属禁猎对象。由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狩猎证的,按狩猎证规定狩猎。据州林业局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州部分山区野猪泛滥,野猪缺乏天敌,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当地政府可以组织护秋队在护秋期对野猪进行猎捕,但也必须列出计划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我省实施该法办法相关规定,在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