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州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
州公安交管局举报电话:0718-8819555 恩施市交警大队举报电话:0718-8414101
时间:2014-10-29 08:24:57 作者:胡军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次
晚报讯(记者 胡军 通讯员 邓文义 何孝东)昨日,州交警支队宣布,自2014年11月起,在全州范围内严格执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公安交警系统及民警,在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交通罚款罚缴分离,是指执法民警不得收取司机缴纳的罚款现金。为了杜绝“罚缴不分”的弊端,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打造廉洁交警队伍,省公安交管局要求自11月1日起,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交通民警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为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厅鄂公通[2014]101号《关于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的通知》文件精神,州公安交管局决定自11月起在全州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制度。要求公安交警系统及民警,在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凡违反规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实施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对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地方,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昨日下午,记者从恩施市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已经和财政、银行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从11月1日开始,该市就可以完全执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处罚地在恩施市的机动车和在外省(市)受处罚的恩施市籍机动车在恩施市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本地车辆在湖北省内(恩施市外)罚款200元以下的,在恩施市航空路金三角农业银行办理。
州公安交管局和恩施市交警大队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分别是0718-8414101、0718-8819555,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交通罚款罚缴分离,是指执法民警不得收取司机缴纳的罚款现金。为了杜绝“罚缴不分”的弊端,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打造廉洁交警队伍,省公安交管局要求自11月1日起,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交通民警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为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厅鄂公通[2014]101号《关于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的通知》文件精神,州公安交管局决定自11月起在全州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制度。要求公安交警系统及民警,在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凡违反规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实施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对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地方,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昨日下午,记者从恩施市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已经和财政、银行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从11月1日开始,该市就可以完全执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处罚地在恩施市的机动车和在外省(市)受处罚的恩施市籍机动车在恩施市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本地车辆在湖北省内(恩施市外)罚款200元以下的,在恩施市航空路金三角农业银行办理。
州公安交管局和恩施市交警大队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分别是0718-8414101、0718-8819555,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