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时间:2015-05-28 08:50:05 作者:向继武 钟玲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次
5月22日,建始县出台《建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县探索建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收益水平有增长的基本需求。
《办法》规定,凡该县行政管辖范围内,承包耕地被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对象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在册农业人口(含农转非),根据本人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对2006年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满60岁女满55岁,均按自愿原则,比照本办法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自行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