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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全面启动“营改增” 小规模纳税人成最大受益者
时间:2012-12-07 17:08:00   作者:彭绪艳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网   阅读:
  2012年12月1日零点20分,“营改增”企业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我州正式启动。
  据悉,全州共有1336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所涉行业税负“六降一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刺激产业发展。
  继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湖北等8个省(直辖市),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营改增”试点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即“1+6”模式。
  根据我省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对特定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据州国税局局长黄华启介绍,我州实行“营改增”后,7个行业增值税税负呈“六降一升”,即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6个行业税负有所下降,交通运输业中的货运业务由于过路费、过港费等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致使税负有所上升,但“营改增”总体税收将有所下降。

  小规模纳税人成最大受益者
  据州国税局数据显示,全州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共有133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9户,小规模纳税人1287户。相比之前3%—5%的营业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全部采用3%征收率,税负普遍下降,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达到了结构性减税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目的。
  以年营业额100万元的某广告公司为例,新政前适用5%营业税税率,需缴税5万元;“营改增”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应缴税额为100万元÷(1+3%)×3%=2.93万元,税负下降2.07万元。

  全州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工作
  8月22日,州国税局召开“营改增”启动工作会,并于当月完成了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移交;9月,全州国税系统完成了基础信息确认核查和系统内相关培训;11月,安装发行税控系统并进行模拟运行;12月1日零时20分,“营改增”企业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首笔“营改增”税款成功入库。这标志着我州“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已初步完成。
  2013年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国税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事宜,我州国税部门在2012年11月30日之前,运用电信、联通的VPDN专线,提供了网上申报方式,定期向国税机关报送电子纳税申报信息。从2013年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网络申报或柜台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据了解,从12月1日起,全州1336户“营改增”纳税人开始正式申报缴税,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截至11月30日,全州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均已申请领购到所需的增值税发票。
  在此,国税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营改增”纳税人在使用发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原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客运出租车发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发票、公路内河旅客运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的试点纳税人,统一使用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上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