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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启动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期转现”专项清理督办工作
时间:2024-09-10 15:17:39   作者:彭绪艳   来源:恩施晚报   阅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期房抵押潜在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近期,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期转现”(期房转为现房)专项清理督办工作,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抵押权“期转现”工作。
  近期,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226个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开发企业、495个合作楼盘项目、2219个楼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各合作楼栋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的时间,明确符合“期转现”办证条件的楼栋信息。同时,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对未结清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期房抵押贷款人员进行逐笔筛查,将达到“期转现”条件但未做“期转现”抵押业务的借款人确定为催办对象。
  届时,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与开发企业一道,积极采取电话、发函等多种措施催借款人办证,对借款人无反馈、不配合、未在规定时限内办妥的,将进一步采取发律师函、发布公告等措施催办。
  对催办无效的借款人,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积极主张权利,对借款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及时办理“期转现”正式抵押登记或清偿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期转现”是减少住房公积金资金损失、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维护公积金中心合法权益的需要。
  民法典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有明确约定,借款人应“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登记”,“期转现”是借款人应该主动履行的义务,督促“期转现”是公积金中心依法行政、依规履约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