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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在全省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3〕121号

时间:2013-04-02 09:11:40   作者:湖北省企业联合会    来源:www.hbsql.com   阅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省直产业、各金融行(司)及其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12]10号)和全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推动我省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共决、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1]18号)的要求,今年3月至6月,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0号文件和《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强化措施,创新思路,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到2013年底实现全省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时间安排
  3月至6月。3月中旬为准备阶段;3月下旬—6月下旬为启动要约和协商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为总结阶段。
  三、重点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续签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全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继续抓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贯彻落实,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在提升协商质量上用力气,在增强实效上谋突破。
  2、突出重点。在范围上,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形式上,把推动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在对象上,把协商确定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水平作为重点。要充分借鉴武汉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发挥“武汉样本”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行行业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各类企业要按照《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和《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规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合同管理,做好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及时续签或重签和报送审查等工作,并下大力提高履约质量。
  3、认真总结。“百日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找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尤其是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长效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调研督导, 对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省总工会将根据督查情况,适时对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请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在7月10日前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总结报告、数据统计表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甘景秀
  电话:027-87235676
  电子信箱:gzc0111@163.com
  邮编:430071
  省总工会
  联系人:范尊梁
  电话:027-88738078
  电子信箱:hbflb@126.com
  邮编:430060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联系人:陈明德
  电话:027-87833437
  电子信箱:chenmd@163.com
  邮编:430071
  省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陈止戈
  电话:027-88057020
  电子信箱:46893696@qq.com
  邮编:43006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