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两办”发出通知 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时间:2014-07-24 08:52:14 作者:彭信琼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次
日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在火丧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丧。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应当在公墓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未建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不得建超标准墓墓碑,倡导墓碑平卧或小型化。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含绿化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含绿化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提倡采取骨灰存放、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
通知还规定,县市城区、乡镇、旅游景区以及有条件的中心村要规划禁丧控制区和禁葬区,建设公益性公墓,并鼓励各村建公益性墓地。有条件的乡镇、旅游景区以及中心村要设置殡仪服务站。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在火丧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丧。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应当在公墓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未建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不得建超标准墓墓碑,倡导墓碑平卧或小型化。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含绿化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含绿化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提倡采取骨灰存放、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
通知还规定,县市城区、乡镇、旅游景区以及有条件的中心村要规划禁丧控制区和禁葬区,建设公益性公墓,并鼓励各村建公益性墓地。有条件的乡镇、旅游景区以及中心村要设置殡仪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