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监局来恩施州调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时间:2015-01-19 14:19:59 作者:习文锋 来源:恩施州保险行业协会 阅读:次
元月14日至16日,湖北保监局副局长邹东山一行来我州调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在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向国成、中国人寿恩施分公司健康险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到鹤峰县、来凤县进行现场调研。
邹局长一行在鹤峰县与分管副县长 一起,听取了中国人寿恩施分公司经办鹤峰等“四个县市”大病保险业务的服务网络建设、网点队伍建设,以及业务宣传、承保、理赔运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咨询投诉管理等情况汇报,深入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柜台、县中心医院医保合管结算窗口和太平镇奇峰关村委会,直接查看服务硬件设备设施、软件运行状态,直接找相关工作人员和现场客户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在来凤县人社局召开了大病保险座谈会,全面深入了解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以来,与卫计局、医改办、人社局等政府相关工作衔接情况,与医院等单位的配合情况,特别是经办保险机构及时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就大病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邹局长对中国人寿恩施分公司发挥机构、网络、人才、专业技术与管理等优势,按照政府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要求,以及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服务标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办大病保险业务,并且结合实际情况有所创新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和社保等部门更好的合作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大病保险是国家“六部委”推行的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由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只能做好,不能搞砸。二是开办大病保险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必须密切合作,规范管理。三是要把赔结算是否合规、是否即时和参保人是否满意,当作衡量大病保险工作做得好坏的基本标准,经办保险机构不能因为筹资标准低,“赔穿”亏了就不赔、就少赔,而是要保证应赔尽赔,及时支付到位,必须守住不拖欠参保居民赔款这条底线,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四是经办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无缝对接和县、乡镇、村服务网点体系,配备足够适应经办大病保险需要的硬件、软件设备和专业队伍,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沟通与协调,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防经营性风险,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责任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勇于创优争先,为全省提供经验。
据悉,2014年我州经办大病保险的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太保人寿),共承保3655309人。其中,新农合参保3290490人;城镇居民参保364819人。截止12月底,已经赔付结算18218人次,结算支付金额6265.89万元,结算进度超过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