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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出台现代保险服务业“新国十条”实施意见 恩施州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时间:2015-02-04 14:29:42   作者:习文锋   来源:恩施州保险行业协会   阅读:
  2014年12月3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即鄂政发〔2014〕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湖北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要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更好地服务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
  1月29日,恩施州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五届五次理事会议学习《实施意见》。据协会秘书长向国成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颁布后,湖北保监局立即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湖北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等22个部门召开了“新国十条”及《实施意见》专家辅导报告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导刘冬姣教授解读了“新国十条”的主要精神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湖北保监局局长王斌就有关贯彻意见做了说明。在汇总湖北省直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最终定稿并由湖北省政府印发。
  《实施意见》分为9个部分24条,主要体现出了“四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突出中央要求。《实施意见》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好“新国十条”的要求。根据“新国十条”所提出的“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一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营造一个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鼓励竞争和创新,让市场主导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对关系国计民生和服务经济转型增效升级有重要作用但基础比较薄弱的保险领域,如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注重强调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的重要作用。二是突出湖北实际。中央要求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施意见》也要求湖北保险业走在中部乃至全国的前列。对于部分有较好基础、具备一定条件的保险领域,《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高于或快于全国的目标,且提出了时间要求。例如,湖北的大病保险即将在全省推开,而且具有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合理明确的盈余调节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省级统筹”。三是突出改革创新。《实施意见》从服务体系、服务领域、服务方式等多个角度,对保险行业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将保险纳入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极大地丰富了保险服务的内涵。如,在保险机构方面,提出要探索设立新型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四是突出全面协调。《实施意见》强调提出,各地、各部门要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谋划、扎实推进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以及社会公众迫切需要但又无法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重点保险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加大推动落实和督办力度。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着力加强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市场环境等短板,实现湖北保险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向国成表示,要按照湖北保监局近期关于转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充分《实施意见》出台重大意义的基础上,一是将文件精神向州委、州政府汇报,进一步争取政府和职能部门对保险业的重视与支持;二是结合我州保险业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三是大力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全面宣导和解读《实施意见》的内容与要求,贯彻与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营造我州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点此下载):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