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 我州出台专项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5-03-06 08:58:11 作者:汪书宇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次
昨日,记者从恩施州纪委获悉,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州纪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专项举报奖励办法。
据悉,凡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的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公务接待等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
1、公款同城吃请的;2、工作日中餐饮酒的;3、超过规定的次数安排工作餐的;4、陪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5、接待不按规定安排工作餐,而是提供宴请的;6、工作餐不使用家常菜,存在提供鱼翅、燕窝、鲍鱼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以及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的;7、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的;8、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的。
凡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
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过亲戚范围的;2、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的;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使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4、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5、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6、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活动等。
其中,举报的问题违纪情节较轻,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等处理的,奖励举报人500元;问题违纪情节较重,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问题特别严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收缴违纪资金且收缴违纪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收缴违纪资金超过20万元的,按收缴总额的1%奖励;无收缴违纪资金的,给予1500元奖励。
另外,举报奖励分级负责实施,由主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该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举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对同一事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发放举报奖金。联名举报的,按单项举报的标准发放奖金,由联名举报人推选1-2名代表,凭联名举报人的委托书和《举报奖励通知书》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领取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举报有功人员在本人或受委托人收到或应当收到《举报奖励通知书》两个月内未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领取奖金且无法通过邮寄、电汇等其他方式送达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