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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面向全球征集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时间:2015-05-07 09:32:51   作者:岳琴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
  为塑造恩施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州建设,5月1日至10月1日,州旅游委员会面向全球征集恩施州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征集作品要求充分展示恩施州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字数原则控制在10字以内,既符合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又有别于其他旅游宣传口号。海内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200元。作品提交时间为9月30日前,评审结果将于11月10日前公布。
湖北省恩施州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公告
  为塑造恩施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恩施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州建设,恩施州旅游委员会拟面向全球征集恩施州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湖北省恩施州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10月1日
  三、作品要求
  1、充分展示恩施州旅游资源特色、文化特色。
  2、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字数原则控制在10字以内)、琅琅上口、简单易记、便于传播。
  3、内容独特,既符合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又有别于其他旅游宣传口号,能够刺激旅游欲望。
  四、应征者资格要求
  1、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恩施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应征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3、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4、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恩施州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
  5、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7、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8、本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权属归恩施州旅游委员会所有。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若不能征集到满意作品,一等奖可空缺。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10万元
  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1万元
  优秀奖:200元
  所设奖金为税前金额,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七、评审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恩施州旅游委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恩施州委、州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
  八、提交要求
  1、所有作品提交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
  2、提交方式: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提交应征作品并填写《恩施州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邮箱:191034904@qq。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61号恩施州旅游委员会市场促进科;联系人:杨媛;联系电话:0718-8223365。
  3、公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前。
  九、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恩施州旅游委员会所有,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恩施州旅游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恩施州旅游委员会。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参赛详情请点击http://zw.esly.gov.cn/tongzhi/2015/0505/1746.html
恩施州旅游委员会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