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通报10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时间:2015-11-10 08:57:29 作者:汪书宇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次
昨日,记者从恩施州纪委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并查处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案件。
现摘要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2012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原建始县文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利泉,在未按程序报批情况下,擅自兼任建始县摄影家协会主席职务。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该同志多次在工作时间外出摄影采风,对单位疏于管理,班子不团结,单位纪律涣散,甚至出现上班时间机关不开门的情况,影响极坏。2015年4月28日,廖利泉受到撤销县文体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
2.2014年3月,广告商郜某在利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设点打印资料、销售制度牌,并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直至2014年8月才离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天万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2015年3月25日,李天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张育利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2015年3月25日,张育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利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田祥斌对入驻单位窗口管理不到位,2015年3月25日,田祥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8月5日23时43分,恩施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刘奔、孙乔接警到恩施市学院路职业技术学院北门附近处置交通肇事现场时,对现场证人反映被人殴打一事消极冷漠,不及时受理处置,致使当事人在新浪微博、微信圈、贴吧等网络媒体上发帖,质疑民警不作为,给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7日,刘奔、孙乔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2011年8月22日,利川市汪营镇大跳墩村农田灌溉设施竣工验收后,利川市水利水产局未按规定与利川市汪营镇大跳墩村委会办理移交手续,致使该灌溉设施长期闲置,直到2015年8月才投入使用。利川市水利水产局水利股干部余海东作为工程管理、技术指导责任人,未将已建成的农田灌溉设施及时移交,导致灌溉设施长期闲置。2015年10月21日,余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2年初至2015年3月期间,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原农电股股长、党务办主任杨昌胜经常在上班时间从事商业演出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4月21日,杨昌胜受到记过处分。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清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倪衡山、查良军对干部监管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4年3月,鹤峰县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驾驶培训中心部分教练员擅自在教练车上安装科目三考试评判系统,违规向每个学员收取费用300元,该校汽训处主任谭爱民接到举报并查实后,没有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也未进行收费清理,2015年1月16日,谭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时任巴东县扶贫办副主任的薛云长,负责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工作,在没有认真对申报企业领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时提供伪造、变造的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便按照省、州、县下达的分配计划,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单上签字“同意拨付”,致使六家企业共计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5.14万元。2015年8月9日,薛云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 2014年9月30日,徐某某在巴东县大支坪镇中心学校找到邹新,要求将旺旺幼儿园的法人由周某某变更为徐某某。徐某某给邹新提供了周某某书写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的复印件和经过公证后的周某某、徐某某合伙办园期间的财产处理协议。邹新认为徐某某提供的申请书为复印件,印章不清楚,且巴东县教育局没有安排该工作,拒绝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要求徐某某去找县教育局或者大支坪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邹新身为中心学校校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推诿,2015年5月24日,邹新受到记过处分。
9.2015年3月25日9时,咸丰县丁寨中学教师徐黎明无故不到校上课,作为任课教师竟然不清楚学校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脱岗,上课时间旷课,2015年4月15日,徐黎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10日期间,恩施市太阳河乡白果树村第一支部书记朱文生未对三起党员群众违规整酒问题进行有效制止并向上级报告,造成白果树村整无事酒现象反弹,2015年2月16日,朱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