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县市保险机构协调管理
时间:2016-05-13 13:54:28 作者:习文锋 来源:州保险行业协会 阅读:次
5月4日,恩施州金融管理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县市保险机构协调管理指导意见》,落实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要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管理,引导增设县级保险机构,合理布局网点”的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各县市设立保险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县市金融办主任任主任,州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推荐一名常务副主任,再推荐产、寿险各一名副主任,即由四人组成县市保险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协调管理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常务副主任所在公司,并由公司负责指定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各项保险法规、行政规章、政策文件、自律公约、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受理协调辖内涉险投诉、信访、纠纷;负责收集、整理保险行业展业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保险行业经营情况,反映行业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政府部门所需保险行业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协助州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强化县市保险机构行业自律与督导监管,建立健全行业协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要建立保险机构设立、撤销、变更报告报备制度。凡在当地设立或撤销保险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名称、地址和高管人员变更,各州级保险公司都应以文字方式向县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报告,同时向当地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备。二是要建立保险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县市保险机构联席会议每个季度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应为各机构高管或主要负责人,重点通报和商讨当地保险市场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三是要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险扶贫惠民等情况,凡涉及到保险政策性业务推进、保险新产品推出、保险业维稳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引导与协调。四是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人制度。凡在县市设有机构或服务网点开展保险业务的,都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保持与当地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联系,负责落实日常工作和各公司每月经营情况、工作动态等资料报送。五是州级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县市、乡镇保险机构网点的经营督导与内控管理制度,担负起行业自律的“第一责任”。六是州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县市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律工作指导与汇总,在确保执行省、州上级保险公司签订的各项《自律公约》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指导县市结合实际细化自律公约条款。县市行业协调管理小组组织制发规范性文件或制订自律公约,报州保险行业协会审定备案。
指导意见确定,县市保险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一届任期为五年。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由县市金融管办行文任免。任期内主任因人事变动,直接由县市金融办新任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因人事调整或者任满一届的,由州保险行业协会通过理事会议推荐程序,重新推荐人选报当地县市金融办行文变更。
据了解,到2015年底恩施州保险机构州分(中心支)公司已有28家(财险17家、寿险11家),在8个县市的支公司已达104个,各乡镇已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125个。现在组建各县市保险行业协调管理办公室,将结束县域保险机构区域管理长期以来处理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局面。以此加强对县市保险行业的自律,促进我州保险行业科学、协调、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保险业服务消费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