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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在我州举行授牌仪式
恩施州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陈改户授牌 王海涛刘芳震接牌
时间:2016-08-31 08:34:03   作者:向竹清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
  恩施日报讯(记者向竹清) 8月30日,国家民委在我州举行授牌仪式,正式授予恩施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称号。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授牌,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州委副书记、州长刘芳震接牌。
  简短的仪式,定格1983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以来的又一历史性时刻:历经3年努力,恩施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恩施州的生动实践,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的经验。”会上宣读的国家民委关于授予恩施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如此评价。
  “这是恩施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必将进一步激发各族干部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接过牌匾,王海涛激动地说。
  “恩施州拿到这块‘金字招牌’,也是国家民委对湖北省民族工作的认可。”省民宗委主任柳望春说。
  来自国家民委、省、州近400名各界人士共同见证授牌仪式。
  2013年,国家民委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方针,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创建活动。首批试点包括伊犁州、延边州、恩施州、湘西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临夏州、海北州、南宁市、拉萨市、吴忠市、铜仁市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
  创建活动是对试点州(地、市、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考。州民宗委负责人介绍,试点州(地、市、盟)经过严格筛选,都是前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基础好的地区。创建中严格划定了5大类40多项具体考核指标,其中明确要求GDP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年创建活动中,恩施交出了满意答卷: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保持在全省前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年均增长20.8%,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连居全省前三位,3年累计减贫56.5万人,居全省第一位。
  王海涛在表态发言中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是对恩施州建州30多年发展成绩的肯定和认可,对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先进自治州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恩施州将以此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各族人民的团结,常态化、长效化地开展创建工作,让恩施民族团结进步这张名片更加靓丽。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和抓手,把握导向、高位推动、统筹谋划,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总体布局中凸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立足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势,不断加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凝聚人心,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走出了具有恩施特色的创建路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恩施州的生动实践,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的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恩施州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拓宽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平台,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增强文化认同,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国家民委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