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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新一轮减税“红包”5月1日落地
5900余户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时间:2018-05-03 10:14:18   作者:杨亚玲 徐瑞华   来源:恩施晚报   阅读:
  恩施晚报讯(记者杨亚玲 通讯员徐瑞华)新一轮减税红包再度来袭。5月1日起,全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三档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此举将惠及全州5900余户一般纳税人。
  根据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相关要求,5月1日起,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在12月31前办理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随大流,转登记后并不意味着税负一定会降低。”州国税局货劳科科长姚皓表示,从税率和征收率的角度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要比一般纳税人要低,但随着全国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在纳税人取得上游充分抵扣的情况下,实际税负将比小规模纳税人要低得多。他根据全州行业税负测算,建议纳税人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转登记前增值税税负低于3%的纳税人不建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他还提醒广大纳税人开具发票时要特别注意转登记前后区别,对转登记前已经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到税务机关代开。转登记后不能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按征收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