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
时间:2013-03-21 10:20:31 作者: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来源:www.ESEC.org.cn 阅读: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牢把握“竞进提质”的总要求,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性质、各种规模的市场主体,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培育和企业发展壮大。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高度重视查办和预防城镇化、信息化、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密切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民间借贷等领域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犯罪,促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恩施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治爆缉枪、重点地区治安排查整治等专项治理,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依法打击、监督纠正社会管理领域违法犯罪,配合加强对互联网、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三、更加注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查办国土空间开发、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更加注重办案效果。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性执法司法和“护幼、容错、不赦罪”要求,坚持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五条办案原则”,正确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案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时机、方式和策略,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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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牢把握“竞进提质”的总要求,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性质、各种规模的市场主体,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培育和企业发展壮大。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高度重视查办和预防城镇化、信息化、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密切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民间借贷等领域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犯罪,促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恩施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治爆缉枪、重点地区治安排查整治等专项治理,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依法打击、监督纠正社会管理领域违法犯罪,配合加强对互联网、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三、更加注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查办国土空间开发、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更加注重办案效果。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性执法司法和“护幼、容错、不赦罪”要求,坚持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五条办案原则”,正确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案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时机、方式和策略,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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