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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州大病保险累计赔款3000多万元
时间:2014-02-20 09:15:51   作者:张宝训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
  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正式启动,只要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昨日,记者获悉,从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我州大病保险为近7000名参保(合)对象、累计支付赔款3000多万元,完成总赔付量的60%以上。

  去年6月2日,州政府印发了《恩施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了提供大病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太平洋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承办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恩施分公司承办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去年10月1日,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正式启动。

  “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不需要另缴费用就能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去年共计358.64万城乡居民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358.64万城乡居民无需个人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据了解,从去年10月启动大病保险赔付工作以来,我州大病保险共为近7000名参保(合)的大病保险报销对象进行赔款,两家保险公司累计赔款3000多万元。

  记者获悉,参保患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赔付。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计算、分段报销、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