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府出台“六禁止”加强河道管理举报电话:8243614
时间:2014-05-29 09:05:47 作者:周光兵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次
昨日从州水利局获悉,为加强全州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州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通告》强调,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内洗涤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物体,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液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河堤建设妨碍行洪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凡是建设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河道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挖阴沉木、景观石等影响河势稳定和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
州政府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243614(州水政监察支队)。
《通告》强调,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内洗涤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物体,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液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河堤建设妨碍行洪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凡是建设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河道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挖阴沉木、景观石等影响河势稳定和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
州政府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243614(州水政监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