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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恩施州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目录》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81号

时间:2015-11-25 09:56:39   作者: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州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直相关部门要依据《恩施州州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目录》,于11月30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州直相关部门是编制和执行监管清单的责任主体,对监管清单的内容、监管清单实施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处理负总责。要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和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作出调整。
  三、监管清单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和违法监管。
  四、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5〕46号)执行。
  五、请各县市 12 月 10 日前公布县市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附件:恩施州州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目录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