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6〕42号
时间:2016-07-18 15:04:03 作者: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来源:恩施州政府 阅读: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恩施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实现在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30日前,整合建立全州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2016年9月30日前,依据国家、省统一标准,基本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整合任务
(一)整合平台层级。优化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布局,整合州、县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整合。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持现有的人、财、物管理体制,接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加挂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分中心牌子。积极创造条件,在坚持依法监督的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整合信息系统。全州统一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发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建的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为全州一体化电子平台,县市不再单独建立。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评标专家资源、会员资料库和统计数据等,实现“全省一网”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合交易场所。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以现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补充,按照“规范交易、信息共享、归档备查”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各县市要在统一交易规则、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实际和交易特点进行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应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国资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整合专家资源。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各行业、各地方专家资源,充实完善全州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全州共享,县市不再设立专家库,其原有评标专家纳入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子库管理。加强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互联互通,推进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估。专家库实行电子化管理,评标或评审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根据全省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选聘、退出和考评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完善管理规则。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交易特点以及全省统一的服务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清理交易规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本级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清理结果由州发改委会同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审核,清理后保留的规则制度及修订完善的规则制度,在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审核而公告的,一律停止执行。(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统一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依法在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履约等信息。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发的电子交易监管系统,健全和强化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程在线监督。(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明确管理权责。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各自法定职能正常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得非法扣押投标保证金或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名义损害投标人权益,不得扣押中标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证照。(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创新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全州要建立和完善“一委一办(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厘清监管职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创新监督方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依照各自职责,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平台及相关服务机构、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推进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抓好督办落实。各县市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州政府将适时组织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